摘要: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在各自领域从事数字货币的风险监管和标准制定工作。 ...
作为小结,我想强调:是否应通过加强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金融合作,以最终建立一个东亚经济共同体抑或应放弃这一意愿,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政治决定,而不是经济决定。
流动性是金融领域中的一个基本概念,但学术界长期对此缺乏共识,需要从本源予以探究和界定。二是流动性同时也包含实现资金流的能力。
且不说实物资产的性质差别极大,就是金融资产也因它们问世的契约条件不同而各不相同,因此,它们在量上是难以直接比较的。第三,统计口径不一致。实体企业的融资流动性立足于资金需求者,认为微观主体流动性是经济主体将其财产转化为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能力,它的内涵有两个要点:一是流动性是一个流量概念,即金融体系中的资金流。在宏观经济层面上,除了将不同统计口径的货币信贷总量纳入流动性范畴外,又将居民和企业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乃至银行承兑汇票、短期国债、政策性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等所谓一些高流动性资产再纳入不同的宏观流动性范畴,不仅存在着一系列内在逻辑矛盾,而且将使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陷入混乱。目前,流动性研究存在的逻辑混乱至少有三:第一,概念混乱。
一些学者提出了流动性好的资产需满足的条件,一些学者以金融资产变现性界定流动性并研讨了不同类型金融市场中出现的流动性差异,一些学者从资产定价等角度展开了流动性的定量刻画(如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度量、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度量等)。在沉寂了30多年后,流动性再次被诸多经济学家热议,他们主要从金融市场流动性、企业融资流动性等角度展开了分析。为了有效管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需要控制增量风险、化解存量风险,构建差异化、分层次的地方政府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财政金融风险的联合管理。
(2)上海和北京的城投债利差均处于低位。1.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财政风险。地方国有企业特有的政策工具属性,以及预算软约束产生的过度负债和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使得地方国有企业负债可能成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长期来源之一(郭敏等,2020)。此外,本文剔除了偿债期限不确定性较强的地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和地方国有负债。
参考国务院、财政部文件、李丽珍和安秀梅(2019)的做法,假定政府救助比例上限为50%。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表现形式及估算方法 梳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进行全口径规模测度的基础。
最低值估算结果显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规模占比仅次于地方融资平台。其中,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使用前文的测度结果。表7展示了政府引导基金的行政级别差异。3.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放大金融风险。
本文将年度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与显性债务规模的比值,与地方政府可偿债收入相乘,作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可偿债收入。其中,本文假定最高值的估算方法为年末贷款余额。充分考虑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对于经济基础较薄弱的市县级政府,在实施严格的债务审查和惩罚机制的同时,适当放松地方政府债券发债额度,创新地方政府投融资工具。按照风险特点和实际运行情况不同,将PPP项目分为政府付费型、缺口补助型、使用者付费型三类(见表1)。
图1和图2对分别使用最高值和最低值两种估算方法测算的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平均隐性负债率和平均隐性债务率进行了统计。(六)地方国有企业负债 考虑到地方政府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地方国有企业出现经营困难、产生不良资产时,地方政府大概率会进行一定比例的救助,因此地方国有企业存在刚性兑付预期。
2.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通过土地市场放大金融风险。摘要: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三,坚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向,逐步降低地方经济发展对土地的依赖度。(2)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隐性负债率和隐性债务率涨幅最高,特别是2015—2017年隐性负债率和隐性债务率快速提升,这与郑洁和昝志涛(2019)的研究结论一致。由于土地抵押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的完善反过来会提高周边的土地价格,而土地溢价进一步提高了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形成以地生债,以债养地模式(郑思齐等,2014),使得地方政府在加杠杆的同时积累了金融风险。表9 2017—2020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预期违约率(单位:%) 数据来源:根据KMV模型计算得出。又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阶段,个别地方政府以防疫为由违规举债融资,形成隐性债务。(2)棚改项目的公益性质强,难以达到收支平衡。
但是,随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投资基金成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新型表现形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仍然不容小觑。表1 PPP项目的分类 资料来源: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资料库整理。
2022年以来,多地政府因违规举债融资、虚假化债等问题被问责。此外,本文利用2019年不同级别城投债的地域利差分布情况(见图3),检验规模测度结果的可信度。
在此背景下,中央政府加快了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以城投债为代表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开始大幅度增加,隐性债务风险逐步累积。图1 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平均隐性负债率 资料来源:根据测度结果绘制。
本文发现,无论使用最高值还是最低值的估算方法,2017—2020年的地方政府总债务预期违约率均为零,表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扩张,地方政府总债务规模的风险等级有所提高。假定最低值的估算方法为地方国有上市企业负债(剔除融资平台)的14.64%,理由与处理PPP数据时一致。同时,土地价格也会受到房地产周期的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包含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总债务预期违约率测算结果见表8。因此,不仅需要制定长期方案,防止风险传染与扩大,逐步缓释隐性债务风险,而且需要防止处置风险。
表7 政府引导基金的行政级别差异 数据来源:根据私募通数据进行绘制。本文借鉴李永友和马孝红(2018)的处理方法,假定专项转移支付的三分之一可供地方政府偿债。
2.地方政府当年应偿还债务的测算方式。(2)市县级政府举借隐性债务需要付出更多风险溢价。
本文将地方融资平台负债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范围,地方融资平台产生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融资平台负债×债务违约率×政府救助比例。(2)从结构上看,地方融资平台是隐性债务的主要载体。具体而言:(1)最低值估算结果显示,2010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速最高,2019年最低。为了全面测算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本文首先手工整理出融资平台名单。
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畅通房地产业循环。针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结构性风险特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筹措资金偿债、债务重组、债务展期、借新还旧、破产清算等方式,因地制宜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可能的解释是,2015年新预算法实行,2017—2018年整治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相继出台,促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速不断减缓,体现了中央政府治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阶段性成果,有效抑制了隐性债务风险的传染扩散和风险等级的进一步提高。本文可能的贡献体现在:(1)扩大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统计口径。
假定最低值的估算方法为年末贷款余额的14.64%,理由与处理PPP数据时一致。第三,根据地方政府举债的工具、来源和主体,分类逐项追踪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来源,建立宽口径的地方债务风险信息披露机制,注重PPP项目的合规性管理,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